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股票型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2008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指导意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精选”)、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稳健”)、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成长”)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蓝筹”)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该股票的估值价格。采用“指数收益法”考虑了系统性风险,相对客观和透明,便于投资者监督。
上述估值方法的调整对2008年9月1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影响的比例列示如下:
基 金 简 称 | 持有停牌证券名称 | 基金份额净值影响百分比 |
交银精选 | 长江电力、盐湖钾肥 | -1.85% |
交银稳健 | 云天化、盐湖钾肥 | -1.92% |
交银成长 | 长江电力、盐湖钾肥 | -1.92% |
交银蓝筹 | 邯郸钢铁、长江电力、盐湖钾肥 | -1.52% |
特别提示:
投资者于2008年9月16日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有效申请将按照2008年9月16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相关份额的确认。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