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08年9月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包括周成建、王泉庚、龙中兴、周文武、徐卫东、王石、牛根生、薛云奎、吕红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于2008年9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城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康桥开发区支行(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分别与上述银行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特别授权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中的营销网络建设所涉及的单个项目交易金额低于60,000万元(含本数)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单个项目交易金额低于30,000万,且年度累积不超过60,000万元的项目进行审批。上述董事会及董事长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不受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限制。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本次会议决议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述第一、三、四、五、六项议案。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08年9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18日
附件: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正:
一、第三条 原为“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批/核准机关全称】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号950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2008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第六条 原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六亿元。”
现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000万元。”
三、第十三条 原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服装制造加工;服装,鞋,针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箱包,玩具;饰品、工艺品(除金银)、百货,木制品,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礼品,建筑材料,纸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附设分支机构。(凡涉及行政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服装制造加工,服装、鞋、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箱包、玩具、饰品、工艺品、木制品、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礼品、建筑材料、纸制品,日用百货,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附设分支机构。(凡涉及行政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
四、第十七条 原为“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集中存管。”
现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五、第十八条 原为“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一)发起人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6,000万股,以其持有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2007年9月19日;
(二)发起人股东胡佳佳,认购4,000万股,以其持有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2007的9月19日。”
现修改为“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一)发起人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6,000万股,以其持有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2007年9月19日;发起人股东胡佳佳,认购4,000万股,以其持有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2007的9月19日。
(二)2008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增加股本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采取向老股东送红股的形式进行分配,每10股派送红股5股,合计送红股20,000万股。本次送红股后,发起人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认购54,000万股,发起人股东胡佳佳认购6,000万股。”
六、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7,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七、第二十六条 原为“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现修改为“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G200810060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南汇区康桥东路800号
四、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特别授权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2、截止2008年9月26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07年9月27日(星期六),上午8:30 至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南汇区康桥东路800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斌 联系电话:021-38119999
传 真: 021-38119997 邮政编码:201319
3、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07年9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持股东账户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9月27日17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七、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18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议案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特别授权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议案四:《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议案五:《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各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