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生效。并已于2008年7月14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8年9月22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简称:万家引擎;基金代码:51918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8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进行查询。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已于2008年7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赎回本基金。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二、日常赎回安排
(一)日常赎回的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赎回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赎回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本基金不设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
4、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上述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赎回的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注册登记系统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赎回份额所适用的费率;
(五)场内赎回等业务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实施细则》。
四、赎回的程序
(一)赎回的申请方式
1、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以书面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赎回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到其提出赎回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
(三)赎回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赎回款项于T+7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赎回费率
1、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 < 1年 | 0.5% |
1年 ≤ N < 2年 | 0.25% |
N ≥ 2年 | 0 |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2、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赎回费率;调高基金基金赎回费率,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新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38619999
传真:021-386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021-68644599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场内代销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万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持兴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浦发银行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8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为使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08年9月16日起,本公司已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在这些长期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之前,将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指数选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的行业分类指数。
截止2008年9月16日收盘,因上述估值方法调整对基金净值的影响数占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的比例如下:
基金名称 影响比例
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1%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5%
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未持有长期停牌股票,资产净值不受估值方法调整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