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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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7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锦江宾馆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157,668,6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61%。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668,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兴达广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668,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产权转让协议》已在2008年9月17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申请贰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提案由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5,643,158股,占总股本的66.77%)于2008年9月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表决结果:同意22,025,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韩颖梅、马若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