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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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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9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物华股份     编号:2008-019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市怀德街29号,吉林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8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成卫文女士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32,530,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收购上海大陶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桥仓储地产的议案》

      2,280,2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2,530,2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丰德律师事务所王凤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