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接到公司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资”)通知,自2008年1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22日下午收盘时止,武汉国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汉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马应龙流通股757,422股,持股比例由23.26%下降至22.24%。
2008年1月24日起至2008年6月3日下午收盘时止,武汉国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汉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马应龙流通股448,422股,占公司总股本61,403,688股的0.73%。
2007年12月,公司个人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股东陈白帆等98人与公司股东华汉投资就偿还代付对价股份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部分偿还股份已于2008年3月19日完成划转。代付对价股份完成划转后武汉国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汉投资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21,531股,占公司总股本61,403,688股的0.04%。
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3日)收市时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元(含税),该部分股份已于2008年6月4日上市。该分配方案实施后,武汉国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0,786,442股,占公司总股本92,105,532股的22.5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09,30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277,134股。
2008年6月4日起至2008年9月22日下午收盘时止,武汉国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汉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马应龙流通股3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2,105,532股的0.34%。
2008年6月, 公司个人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李阳嫦等26人与公司股东华汉投资就偿还代付对价股份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部分偿还股份已于2008年9月18日完成划转。代付对价股份完成划转后,武汉国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汉投资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3,243股,占公司总股本92,105,532股的0.0035%。
本次减持后武汉国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汉投资尚持有公司股份20,480,685股,占公司总股本92,105,532股的22.2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00,30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280,377 股。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