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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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9月2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9月24日召开,本次董事会为临时董事会,采用传真方式进行记名发言和投票表决,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全票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符合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拟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3亿元额度的短期融资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政策性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7年9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政策性贷款1.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期限为1年。该项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出口流动资金。
鉴于该项贷款即将到期,为了继续利用国家政策,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三年内以不超过3亿元总金额范围内连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政策性信贷,具体金额、期限以中国进出口银行审批为准,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出口流动资金。
3、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8年10月11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2)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出席会议对象:
A、凡于2008年10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B、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C、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参加会议股东登记办法:
凡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08年10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能证明其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5)其它事项:
A、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B、与会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C、公司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
联系电话:(0717)6369865
传真电话:(0717)6369865
联系人:何全利
邮 编:443003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