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9月27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按照会议通知时间于2008年10月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7号楼1201会议室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参加了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眉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0月17日(星期五)。(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临2008—025公告)
备查文件: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7日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火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25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0月23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17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终止执行<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年度报酬制度及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执行<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年度报酬制度及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酬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受让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永丰高新技术及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在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6、审议《关于对永丰高新技术及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增加投资2亿元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6月7日和2008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2008年10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
(3)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7号楼7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8530279
传 真:010-88530282
联 系 人:王莉、杜红路
3、登记时间
2008 年10月21日、10月22日的9:00-16:00。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 010-88530279
3、联系传真: 010-88530282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人:王莉、杜红路
特此通知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审议《关于终止执行<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年度报酬制度及方案>的议案》; | ||||
2、审议《关于终止执行<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年度报酬制度及方案>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修改<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酬方案>的议案》; | ||||
4、审议《关于修改<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5、审议《关于受让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永丰高新技术及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在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 ||||
6、审议《关于对永丰高新技术及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增加投资2亿元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决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议案5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火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26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永丰高新技术
及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在建工程项目
评估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七次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受让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永丰高新技术及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在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永丰产业基地项目”)(含航天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化项目用地105亩及工程化大楼在建工程),包括160501.2平方米(约240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详见公司于2008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临2008-022公告)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08)第Ⅴ403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永丰产业基地项目评估值为27222.12万元,其中240亩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17960.07万元,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评估值为9262.05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备案确认。该评估报告书全文已与本公告披露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评估报告书第十一节特别事项说明第四款第四项载明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曾承诺:“从2007年至2011年上缴税收在海淀区财政留成部分合计达到人民币6018.75万元,到期未达到上述承诺额度的,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将差额部分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并约定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对应的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抵押登记有关费用。若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未按时交纳土地开发建设费及上缴海淀区的税收,上述抵押登记有关费用由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转由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支付。上述抵押担保的债务范围为:逾期支付的款项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抵押期至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缴付完毕土地开发建设费之日止。为体现对上缴税款的承诺,航天时代公司根据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的要求,用上述承诺上缴税收额度的资产办理后续抵押登记手续。”
针对以上情况,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承诺:目前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已全额缴纳完成土地开发建设费,此次转让永丰高新技术及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在建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未进行任何抵押,《土地开发建设协议书》中承诺的“从2007年至2011年上缴税收在海淀区财政留成部分合计达到人民币6018.75万元,到期未达到本条款承诺额度的,乙方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的付款义务不随本次资产转让而转移,继续由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承担。
公司将依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完成本次资产受让工作,受让方式为通过北京市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最终受让价格以经北京市产权交易所确认的价格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受让行为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资产受让工作的进展情况。
备查文件:
一﹑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08)第Ⅴ403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7日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08)第V4039号
声 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本评估报告之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摘 要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的委托,对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拟进行转让的涉及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核实、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成本法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经成本法评估,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拟转让的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23,079.7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23,079.76万元,评估价值为27,222.12万元,增值额为4,142.36万元,增值率为17.95 %。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项目 | 账面净值 | 调整后净值 | 评估值 | 增加值 | 增加率% | |
A | B | C | D=C-B | E=(C-B)/B×100% | ||
流动资产 | 1 | 8.72 | 8.72 | 7.85 | -0.87 | -9.98 |
长期投资 | 2 | 0.00 | 0.00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3 | 23,071.04 | 10,464.27 | 9,254.20 | -1,210.07 | -11.56 |
其中:建筑物 | 4 | 0.00 | 0.00 | 0.00 | 0.00 | |
机器设备 | 5 | 20.59 | 20.59 | 16.31 | -4.28 | -20.79 |
在建工程 | 6 | 23,050.45 | 10,443.68 | 9,237.89 | -1,205.79 | -11.55 |
无形资产 | 7 | 0.00 | 12,606.77 | 17,960.07 | 5,353.30 | 42.46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8 | 0.00 | 12,606.77 | 17,960.07 | 5,353.30 | 42.46 |
其他资产 | 9 | 0.00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10 | 23,079.76 | 23,079.76 | 27,222.12 | 4,142.36 | 17.95 |
负债总计 | 13 | 0.00 | 0.00 | 0.00 | 0.00 | |
净资产 | 14 | 23,079.76 | 23,079.76 | 27,222.12 | 4,142.36 | 17.95 |
委估资产为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在北京永丰地区建设的永丰高新技术及军民结合产业基地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基地项目尚处于投资在建阶段,土建部分仅已完成本次评估范围内1#楼地下二层的结构施工、5#楼的地上二层及部分三层的主体结构施工、2#楼主体结构的施工,已完工程度较低。由于项目生产布局、产品方案都存在着变化的可能性,同时,由于受设计图差较大、后续的施工增项和洽商较多、建材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该基地项目后续投资额以及完成工期尚无法准确预计,此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评估范围以及上述原因决定了不适宜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王青华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项目负责人:赵勇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报告复核人:王青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