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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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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0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8-46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0月7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因陈昭启先生任公司总会计师一年试用期已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正式聘任陈昭启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陈昭启先生简历附后。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陈昭启先生简历

      陈昭启,1973年12月出生,在职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试用)。

      陈先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秘书、贵州宏福包装制品厂厂长助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财务主管、北京中石科技有限公司(联想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科迪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盐业总公司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

      陈先生在财务管理和企业管理方面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董事意见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正式聘任陈昭启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我们认为陈昭启先生符合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陈昭启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特此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荣春、王喆、董志雄、严晓建

      200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