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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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8日上午10: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8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440,01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8,169,39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7,11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00,100股,其中赞成股3,100,100股,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赞成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440,01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8,169,39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7,11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00,100股,其中赞成股3,100,100股,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赞成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440,01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8,169,39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7,11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00,100股,其中赞成股3,100,100股,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赞成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企业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3,8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郑海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