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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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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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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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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2008年10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8年第10号)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7日生效。根据《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10月10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9月11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10月10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8年9月11日起至2008年10月12日(10月11日、12日为非工作日)止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8年10月10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10月10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10月14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10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0月14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支付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8年10月10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10月10日、11日及12日的收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10月10日、11日及12日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3、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银国际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华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元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国民生银行、中信万通、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等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1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网上交易域名的公告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调整,我司从2008年10月11日(本周六)起正式启用新的网上交易域名(https://e-trade.bocim.com/etrading/),原有网上交易域名届时起将不再使用。

      投资者可以根据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1日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