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4日、2008年9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点
2、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6号公司会议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 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1日(星期二)
6、 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0月21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营业部向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制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7、 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已分别刊登在2008年8月5日和9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10月23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3、 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071051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会期半天;
2、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 联系人:蔡永起先生 陈杰女士
电 话:(0312)3109607
传 真:(0312)3109607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一、 | 关于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营业部向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 |||
二、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三、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四、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五、 |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六、 | 关于制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
七、 | 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八、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择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对于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