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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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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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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版:特别报道
    历经五年规范发展 证券行业实现完美蜕变
    三年综合治理功成
    历史遗留风险充分化解
    而今迈步从头越
    证券业五年发展
    盯住两大关键词
    八项措施一一落实 监管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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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综合治理功成历史遗留风险充分化解
    2008年10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婧妤  
      ⊙本报记者 马婧妤  

      

      证券行业从当年的岌岌可危到如今的蓬勃发展,三年券商综合治理无疑是一剂良药。从2004年到2007年,证券行业经过综合治理的洗礼实现蜕变,充分化解历史遗留风险,重新站上了规范发展的跑道。

      来自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综合治理期间,共平稳处置31家高风险证券公司,清理账户1153万个,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资产管理、挪用经纪客户债券、股东占款和超比例持股等风险得到彻底化解,在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健全的同时,行业创新也得以迅速展开。

      回顾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随着证券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以南方、闽发、“德隆系”等证券公司的问题充分暴露为标志,证券行业多年累积的风险集中暴发,证券公司面临行业建立以来第一次系统性危机。

      据摸底核查,当时全行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640亿元,违规资产管理1853亿元,挪用经纪客户债券134亿元,股东占款195亿元;超比例持股99只,账外经营1050亿元;84家公司存在1648亿元流动性缺口,其中34家公司的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

      2003年8月“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召开时,鞍山证券、大连证券等四家券商已被关闭,富友证券巨额挪用国债回购事发,行业陷入信用危机,证券公司风险严重危及证券市场安全,波及社会稳定,成为制约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当年,监管部门对券商提出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严禁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的“三大铁律”,从券商峰会上的“规范发展”到后来的“综合治理”,券商综合治理的概念和思路逐渐清晰,成效也逐步显现。

      从2004年8月开始,到2007年8月圆满收官,券商综合治理工作给我国证券行业带来了质的变化。

      三年综合治理,一批高风险证券公司得到平稳处置。来自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综合治理期间,共处置31家高风险公司。其中,行政方式处置28家,市场化方式处置2家,破产重整1家。28家被行政处置的公司中,26家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家以其他方式完成收口。风险处置过程中,共清理账户1153万个;安置客户700多万人;安置员工1.78万人。

      三年综合治理,证券公司财务状况显著改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资产管理、挪用客户债券和股东占款、超比例持股等长期积累形成的巨大风险在全行业得以化解,流动性缺口问题全部解决,账外经营已全部清理或纳入账内反映。

      三年综合治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新国债回购交易制度、新资产管理和自营业务制度、证券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等基础性制度得到改革完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日常监管、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逐渐成形,券商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年综合治理,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能力逐步提高,到去年8月综合治理收官,国内14家优质公司共推出27只集合理财产品;8家公司试点了9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9家公司经批准在香港设立或收购了证券经营机构。此后,证券公司IB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顺利展开,QDII出海,券商直投业务也迅速发展。

      2006年以来,证券公司扭转了2002到2005年连续四年整体亏损的局面,截至去年年底,全行业106家公司总资产达到17337亿元,净资产达3443亿元,分别是2003年底综治之前的354%和282%。去年全行业实现净利润1307亿元,104家公司盈利,各项财务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历史最好水平。

      随着综合治理告一段落,近一年来国内券商监管由风险处置的“特殊时期”转入“常规监管期”,以券商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合规程度为基础,同时考虑公司市场影响力的新的分类监管框架得以确立,对券商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预警与动态监控制度,券商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更高层次的阶段。

      三年综合治理功成,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结束,也是一个崭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