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近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5,663,219股(持股比例5.001%),截止2008年10月14日,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0,338,12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556,16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6,781,964股),持股比例26.791%,具体详见《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 称: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旭光股份
股 票 代 码:600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中发西路
通 讯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中发西路
联 系 电 话:0757-26654571
传 真:0757-26657408
签署日期: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旭光股份、上市公司: 指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新的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新的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购入成都旭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大道中发西路
3、注册资本:22000万元
4、成立时间: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5、法定代表人:张建和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1000039611
8、组织机构代码:70786857-5
9、经营范围:对高科技产业进行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信息应用软件、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制造:电子元器件,钣金件,日用电器及配件,汽车模具及零配件;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从事生物工程、细胞工程、生态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种植和销售新优植物(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
10、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11、地税税务登记证:440681707868575
12、国税税务登记证:440681707868575
13、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中发西路
14、邮政编码:528311
15、联系电话:0757-26654571
16、传真:0757-26657408
公司股东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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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建和与佛山市顺德区真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新的集团100%的股份,张建和为新的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张建和
男,中国国籍,42岁,长期居住地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北八路2号,身份证号码440623196712122652。1989年毕业于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大专学历。1997年至1999年任顺德真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至今,任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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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1、顺德区新的电机实业有限公司
顺德区新的电机实业有限公司属于新的集团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新的集团投资500万元人民币,持有54%的股份。公司系开发、生产,经营各类家用电器的电机专业生产厂家,现主要生产空调、风扇电机及吸油烟机及洗衣机电机产品。
2、顺德区新的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顺德区新的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属于新的集团的控股公司,系原万家乐集团顺华轻工实业公司转制而来,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新的集团投资270万元人民币,持有90%的股份。公司主要生产“顺华牌”吸油烟机、空气清新机、燃气灶具、消毒柜、电烤箱等小家电系列产品。
3、顺德区新的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顺德区新的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属于新的集团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新的集团投资270万元人民币,持有90%的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设计、制造各种整体拉伸模、级进模、一般冷冲压模及异型不锈钢冲件模具。
4、顺德区新的风机设备有限公司
顺德区新的风机设备有限公司属于新的集团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50万港币,新的集团投资278.25万元人民币,持有70%的股份。主要经营SRV户式中央空调产品、冷/热水机组、水冷柜机、空气处理设备、家用空调、 商用空调、专用空调风机盘管等系列。
5、芜湖新的造纸网有限公司
芜湖新的造纸网有限公司属于新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新的集团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聚酯成形网的生产和制造。
6、武汉新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新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新的集团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新的集团投资1020万人民币,持有51%的股权。公司主要经营钣金加工、包装印刷等。
7、佛山市诚隆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诚隆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新的集团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新的集团投资25.5万人民币,集团持股51%。公司制造电子仪表产品等。
8、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新的集团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5400万元人民币,新的集团投资4130.08万元人民币,集团持股58.41%。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造纸工业用聚酯成形网行业规模最大的专业生产厂商,是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
9、广东新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新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新的集团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新的集团投资950万元人民币,集团持股95%。公司对高科技产业进行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新的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对高科技产业进行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信息应用软件、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制造:电子元器件,钣金件,日用电器及配件,汽车模具及零配件;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从事生物工程、细胞工程、生态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种植和销售新优植物(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 其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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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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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的集团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新的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新的集团基于对旭光股份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通过收购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流通股权,来实现对上市公司控制能力的提升,并取得良好的回报。
新的集团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旭光股份或者对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如新的集团认为旭光股份的股价出现偏离上市公司实际价值的情形,或未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排除在此期间后续增持或减少的可能。
新的集团承诺,如增加或减少旭光股份的股份达到法定标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法定程序。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的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的集团为旭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24,674,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9%。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的集团持有旭光股份30,338,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91 %。仍为旭光股份的控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方式
新的集团通过二市场的集中交易购入旭光股份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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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交易没有其他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或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资金来源
新的集团本次增持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8,430,486元,全部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通过新的集团资金账户予以结算。
新的集团声明:本次增持所需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旭光股份及其关联方。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的集团持有旭光股份30,338,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91%。
新的集团所持有的前述旭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的集团仍为旭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在此前提下,目前没有形成对旭光股份的后续计划,包括:
一、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新的集团没有对旭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四、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五、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七、目前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五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的集团与旭光股份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旭光股份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新的集团主要从事对高科技产业进行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信息应用软件、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制造:电子元器件,钣金件,日用电器及配件,汽车模具及零配件;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从事生物工程、细胞工程、生态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种植和销售新优植物(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与旭光股份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新的集团与旭光股份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第六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新的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新的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新的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情况
新的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新的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事项外,新的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七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新的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新的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旭光股票的行为。
二、新的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新的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财务报表简要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一节第四项。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必要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和
签署日期:2008年10月15日
第十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的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加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的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说明(原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
6、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原件);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原件);
8、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加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的复印件)。
上述备查文件同时备置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旭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和
签署日期:2008年10月15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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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建和
签署日期:2008年10月15日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张建和 | 91% |
佛山市顺德区真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 |
项目 | 2005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208,271,556.41 | 1,271,621,936.64 | 1,326,838,849.42 |
净资产 | 228,524,022.64 | 238,731,408.44 | 247,401,376.88 |
2005年度 | 2006年度 | 2007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 | 542,733,178.03 | 572,402,968.44 | 690,522,638.17 |
净利润 | 1,464,071.72 | 10,324,825.95 | 8,706,938.14 |
净资产收益率 | 0.64% | 4.32% | 3.52% |
资产负债率 | 50.87% | 49.4% | 48.58%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任职 |
张建和 | 男 | 中国 | 佛山顺德 | 无 | 董事长、总裁 |
周 锦 | 男 | 中国 | 佛山顺德 | 无 | 董事、副总裁 |
孙 敏 | 男 | 中国 | 佛山顺德 | 无 | 董事、副总裁 |
李庆明 | 男 | 中国 | 佛山顺德 | 无 | 董事、副总裁 |
何玉兰 | 女 | 中国 | 佛山顺德 | 无 | 董事、行政总监 |
张群英 | 女 | 中国 | 佛山顺德 | 无 | 监事 |
伍于勇 | 男 | 中国 | 佛山顺德 | 无 | 监事 |
张伟权 | 男 | 中国 | 佛山顺德 | 无 | 监事 |
买入时间 | 成交数量 (股) | 买入均价(元,含交易税费) | 成交金额(元,含交易税费) |
9.11—9.17 | 1,377,302 | 4.81 | 6,626,583 |
9.18—9.24 | 1,922,478 | 5.07 | 9,743,279 |
9.25—10.07 | 1,225,719 | 5.2 | 6,369,863 |
10.08—10.14 | 1,137,720 | 5 | 5,690,761 |
合计 | 5,663,219 | 5.02 | 28,430,486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
股票简称 | 旭光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3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中发西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4,674,906股 持股比例: 21.79%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5,663,219股 变动比例: 5.001%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旭光股份或者对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如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旭光股份的股价出现偏离上市公司实际价值的情形,或未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排除在此期间后续增持或减少的可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其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旭光股份股票的行为。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