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相关节能信息是否了解?65%受访者称“从未听说”
2008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调查策划:本报记者 李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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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受访者称“从未听说”
⊙调查策划:本报记者 李和裕
统计整理:实习生 朱宇琛
从10月1日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否则将受到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官员指出,条例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在得到舒适的室内热环境的同时,能够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能源费用支出。此外,消费者还可以根据该条例进行维权。那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否已经引起了购房者的关注?本期的《上海证券报·地产投资》联合知名房地产门户网站搜房网(www1.soufun.com)进行相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