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新能源”)、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长虹新能源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发生前未为其提供任何担保,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本次为中山长虹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发生前未为其提供任何担保,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为35,781.89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发生后增加为42,781.89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控股子公司长虹新能源提供担保
2008年10月22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虹新能源向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2008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2008年度给予长虹新能源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包括委托贷款、贸易融资、担保等方式。本次公司为长虹新能源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同意为长虹新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内。
(二)为控股子公司中山长虹提供担保
2008年10月22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山长虹向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2008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08年度对部分子公司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08年度给予中山长虹1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包括委托贷款、贸易融资、担保等方式。本次公司为中山长虹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同意为中山长虹提供担保的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长虹新能源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茂祥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706000004988
设立日期:2006年10月30日
主要经营范围:电池系列产品、光电、光热转换及利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电源产品、电池零部件、电池生产线、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节能器具、器件、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品种除外,限制品种凭许可证经营)。
长虹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8%股权。
截止2007年12月31日,长虹新能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716.15万元,负债总额2,102.10万元,净资产12,614.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28%;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13,902.48万元,营业利润274.09万元,实现净利润234.05万元。
长虹新能源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控股子公司中山长虹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进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420001014187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空调器、电视机、镭射影碟机、音响器材、电子计算机及上述产品零配件;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中山长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
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中山长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199.75万元,负债总额10,957.35万元,净资产8,242.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07%;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53,853.94万元,营业利润293.02万元,实现净利润255.89万元。
中山长虹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控股子公司长虹新能源提供担保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公司所担保的债务主合同是长虹新能源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保字第21080607号的《授信协议》。本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止。
(二)为控股子公司中山长虹提供担保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公司所担保的债务主合同是中山长虹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08年容字第0008210015号的《授信协议》。本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长虹新能源和中山长虹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促进其正常业务的开展,提升其盈利能力。长虹新能源和中山长虹作为本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2,781.89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其中:
(一)本公司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8,800万元人民币,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担保16,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4,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担保1,8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担保10,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长虹新能源担保3,000 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中山长虹担保4,000 万元人民币;
(二)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金额为3,705.29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金额12,384万元人民币乘以本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股权比例29.92%计算);
(三)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为其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276.6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美菱电器对外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乘以本公司持有的美菱电器股权比例9.22%计算)。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4、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