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30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龙东商务酒店(张江集电港)召开,会议共有26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151,707,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46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葛培健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财务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同意将其原增资方案修改为每10股送2股配8股,公司出资额由原定的约21,500万元修改为约14,08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财务公司20%股份。
该增资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经营层具体实施。
关联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3,035,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1%;反对0股;弃权10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08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703,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7%;反对4,500股;弃权10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707,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3%;反对0股;弃权1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方晓杰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