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质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二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同一营业部净买入股数占总成交股数的3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08年9月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苏垦集办函[2008]19号《关于敦请转让江苏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问题的函》,来函称:“随着我司所属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的推进,目前大华公司的体制已严重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如果你司未能于9月底前启动转让大华公司的相关程序,我司将研究调整种业产业的发展战略,届时我司的各个农场将不能保证与大华公司维持种子生产基地的合作关系”。(已于2008年9月6日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
收到苏垦来函后,我公司已经对此进行了研究,认为:如果出现江苏农垦的所属农场不能保证维持与我公司当前的合作关系,公司种业运作将受到极大不利影响。目前,我公司正在研究涉及上述事项的应对措施,公司会将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截至目前且在未来两周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