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0日
2.召开地点:北京会议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董事会(已于2008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会议通知)
5.主 持 人:汤世生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位,代表股份1,045,155,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1,204,166股的71.5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开展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同意1,045,15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关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开展黄金等贵金属自营和代理业务的议案》:1、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开展黄金等贵金属自营和代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2、同意公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成为金融类会员,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同意1,045,15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关于变更业务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在公司获得经营融资融券、黄金等贵金属自营和代理业务资格后,对公司《章程》(2008年第一次修订稿)中第十三条的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改。
修改后的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客户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融资融券;黄金等贵金属自营和代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说明:顺序及业务内容将依据监管部门批复作相应调整)。
同意1,045,15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关于调整公司2007年度部分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考虑到市场同业的同等职位薪酬水平对公司200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作出的调整。
同意1,045,51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亚玲、缪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