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如果当日交易为非活跃市场交易特征,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在其交易不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前,本公司将继续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如果该股票在其交易中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本公司将采用该股票估值日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如果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调整估值方法并公告,以保证其持续适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的估值风险。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3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名称的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见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三只基金,即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均使用“新华雷曼中国国债指数”作为其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使用“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作为其业绩比较基准。现根据该等指数的提供商----新华富时指数公司2008年11月7日的有关通知,将上述各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的名称,由原“新华雷曼中国国债指数”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及由原“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
以上变更事项对上述各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