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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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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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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2版:信息披露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暨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第十二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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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1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9月16日、2008年9月17日发布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份基金基金资产估值调整的公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份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

      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如果当日交易为非活跃市场交易特征,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在其交易不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前,本公司将继续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如果该股票在其交易中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本公司将采用该股票估值日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如果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调整估值方法并公告,以保证其持续适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的估值风险。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3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名称的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见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三只基金,即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均使用“新华雷曼中国国债指数”作为其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使用“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作为其业绩比较基准。现根据该等指数的提供商----新华富时指数公司2008年11月7日的有关通知,将上述各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的名称,由原“新华雷曼中国国债指数”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及由原“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

      以上变更事项对上述各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