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5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中重卡升级换代产品(H4)项目和南海中重卡工厂项目技术改造计划》和《关于全新皮卡和中型SUV(P/U201)项目产品开发计划》。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投资委对上述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通过中重卡升级换代产品(H4)项目和南海中重卡工厂项目的建设,实现了中重卡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扩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是有利和可行的;
2、小型皮卡和中型SUV是构成轻型商用车的主要车型之一,开发小型皮卡和中型SUV产品,合理进行产品战略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3、投资委同意将《关于中重卡升级换代产品(H4)项目和南海中重卡工厂项目技术改造计划》及《全新皮卡和中型SUV(P/U201)项目产品开发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共有董事15名,截止2008年11月14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5张。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中重卡升级换代产品(H4)项目和南海中重卡工厂项目技术改造计划》:
1、 同意投资68210万元进行中重卡升级换代产品(H4)项目;
2、 同意投资118767万元在南海规划中重卡扩能项目;
3、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办理审批程序时,授权经理部门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出具相关文件。
二、《关于全新皮卡和中型SUV(P/U201)项目产品开发计划》:
1、同意投资31076万元对全新皮卡和中型SUV(P/U201)项目进行产品开发;
2、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办理审批程序时,授权经理部门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出具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关于中重卡升级换代产品(H4)项目和南海中重卡工厂项目技术改造计划董事会决议;
2、关于全新皮卡和中型SUV(P/U201)项目产品开发计划董事会决议;
3、董事会投资委对《关于中重卡升级换代产品(H4)项目和南海中重卡工厂项目技术改造计划》及《全新皮卡和中型SUV(P/U201)项目产品开发计划》的审核意见。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