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4日在济南市南门大街2号银座泉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文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6,301,88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95%。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批准《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其持有的56,297,235股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批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人民币156,722,415元增至人民币235,083,623元。
同意56,301,8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音像制品(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一项。
同意56,301,8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4.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6,301,8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林泽若明、王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2、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