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判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08年10月14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起诉航天科工山西通信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我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被诉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案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08年10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诉讼事项公告。
二、判决情况
2008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并民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有关判决情况如下:
1、被告航天科工山西通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合同期内及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息,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2、被告航天科工山西通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律师费25万元。
3、被告航天科工山西通信有限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4、被告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债权人处分抵押物后,债权仍然未能足额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航天科工山西通信有限公司追偿。
5、诉讼费15945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64450元由被告航天科工山西通信有限公司承担。
三、有关情况说明
航天科工山西通信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土地,位于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街以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127.03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取得价格为2064.69万元。经太原瑞友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该抵押土地评估价值为2829.10万元。
四、备查文件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并民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