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4日在天津市大理道10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数为6人,代表股份126,364,0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8763%。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平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及参股公司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与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4000万信托贷款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169,600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0%。
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将公司的名称变更为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注册地变更至天津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364,01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81.0073%;反对24,000,000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18.9927%;弃权0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0%。
以上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第二项议案以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