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10日以文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08年11月15日。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黄宇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黄宇文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公司董事会对黄宇文先生自2000年担任董秘以来为公司及董事会的工作所做出的努力与成果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陈燕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郑暑平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陈燕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及朱劲松总经理提名,聘任陈燕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陈燕平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林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及朱劲松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林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林东华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陈燕平、林东华简历
陈燕平:女,1960年11月出生,法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科学院562综合大队助理工程师;广东省商业发展总公司办公室秘书兼英文翻译;广东省商业厅外经处翻译、副科长;广州白云田苑农艺发展中心经理;本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副总经理。
林东华:男,1960年4月27日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结业,高级工程师。历任广州珠江外资建设公司工程部技术员;广州珠江外资建设设计院设计室副主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副总经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蔡穗声先生、曾炳权先生、张晋红女士、林兵先生就公司高管人员变动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黄宇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对照黄宇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经审查:黄宇文先生的辞职原因是正常的工作变动,辞职理由充分,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聘任陈燕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对照陈燕平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陈燕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聘任陈燕平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关于聘任林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对照林东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林东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聘任聘任林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蔡穗声 曾炳权
张晋红 林兵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于广州
股票代码:600684 股票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临2008-017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接到2008年度审计机构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天诚”)通知,大华天诚已于2008年1月与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2008年5月20日正式更名为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鉴于此,公司与原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将由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