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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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安民先生主持。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10人,代表股份365,18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47,18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5%;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发行规模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债券期限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债券利率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转股期限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赎回条款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回售条款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6、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项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7、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8、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9、担保事项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此议案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议案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365,186,65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