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参与表决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任少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提名陶安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陶安东先生年度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资产规模、业务状况、盈利水平并参照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整体水平,拟确定陶安东先生年度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年度津贴的支付时间自2008年12月份起。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8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陶安东,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后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从业资格、证券经纪业务从业资格。
自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信息产业部、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务员、副总经理、处长、委员会秘书等职务。
现就职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陶安东先生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于北京
附件三: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陶安东,作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陶安东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于北京
附件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名陶安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人在认真审阅陶安东先生任职资格并考察其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后认为:陶安东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延武
于小镭
王兵
日期:
2008年11月17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临2008-039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召开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1. 召开时间:2008年12月9日上午9:30
2. 召开地点:万通地产第一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议程:
1. 审议选举陶安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陶安东先生年度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人员:
1. 截止2008年12月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四、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 登记时间:2008年12月5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6. 联系方式:联系人 程晓晞、王同伟
联系电话 010—59070788/59071169
传真 010—59071159
邮政编码 10002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