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21日,《证券日报》刊登名为“大唐电信希望短期内建立TD-SCDMA产业链”的文章,该文称“大唐电信刚刚成功摘帽”,针对此不实报道,公司做出如下澄清: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6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即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0条规定,“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后,应当在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按照上述规定,本公司将在2008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对照是否符合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条件,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二、该《证券日报》记者此前通过电话表示希望对公司做一次日常采访,并发来书面采访提纲,公司同意采用书面形式接受采访。11月20日,该记者电话通知将要刊登相关报道,在未经公司回复确认的情况下,《证券日报》于11月21日即刊登出此文。该文章无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全凭主观臆断称公司“已成功摘帽”,刊登与事实不符的报道,不排除蓄意误导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可能,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虚假信息发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本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