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公司在经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2.本次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本次公司债券为5年到8年期中长期融资产品,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拟用部分资金偿还商业银行短期贷款,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确定。
5.关于申报及发行相关的授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债券利率范围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具体申购及配售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担保事项、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上市场所等;
(2)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及编制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选择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签署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等文件;
(5)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协议,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7)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
(8)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6.关于风险防范的授权事项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12月8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提案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12月2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08年12月5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08年12月3日-12月5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徐伟民,周扬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受托人签名: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