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联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08年11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提请董事会批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保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及非融资性保函、商票贴现和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业务。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2、《关于公司同意北京华胜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民生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胜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公司在民生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保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及非融资性保函、商业票据贴现和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业务,使用额度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3、《关于公司同意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使用民生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使用公司在民生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保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及非融资性保函、商业票据贴现和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业务,香港公司使用额度在1,000万美元以内的等值人民币。由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4、《关于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办理以银行存兑汇票质押后给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开立备用信用证的议案》
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办理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后给香港公司开立备用信用证业务,开立备用信用证金额为1,000万美元以内的等值人民币。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独立董事叶佛容、蓝伯雄和朱武祥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4项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
会议在完成全部议程之后圆满结束。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公司2008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08年12月1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层)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办理以银行存兑汇票质押后给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开立备用信用证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① 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2月5日,该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③ 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4)会议登记方法
① 登记时间:2008年12月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②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③ 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④ 登记手续:
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5)其他事项
①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11层
邮编:100085
联系人:胡家飞、刘欣
电话:(8610)8273 3988
传真:(8610)8273 3666
②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对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办理以银行存兑汇票质押后给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开立备用信用证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08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中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08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中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关于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办理以银行存兑汇票质押后给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开立备用信用证的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叶佛容、蓝伯雄、朱武祥
2008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08-03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办理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后给香港公司开立备用信用证业务,开立备用信用证金额为1,000万美元以内的等值人民币。
本次担保经2008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63万港币。经营范围:计算机与通讯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与通讯系统集成服务。
香港公司2007年实现收入32,360.22万元、净利润801.79万元、净资产1,460.7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香港公司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银监会[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关于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办理以银行存兑汇票质押后给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开立备用信用证的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北京华胜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269.41万元(详细内容见2006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对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详细内容见2007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对深圳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800万美元的采购额度的信用担保(详细内容见2007年11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对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开立备用信用证金额为1000万美元以内的等值人民币(详细内容见2008年1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对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招商银行总行离岸部提供总额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贸易融资担保(详细内容见2008年7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为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300万美元Juniper产品采购付款额度担保议(详细内容见2008年9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2008年11月24日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累计为人民币16,269.41万元,美元2,100万元。
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含董事签字的2008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香港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香港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含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