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2007年9月17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8】310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7,73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18.87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第1191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于 2008年8月12日全部到位。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8,160.50万元。
2008年11月20日,公司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8,160.50万元。(详见公司于2008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上海普天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08)第12080号],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160.50万元。
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上海普天本次拟运用募集资金8,160.5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上海普天本次拟运用募集资金8,160.5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上海普天本次拟运用募集资金8,160.5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1月21日,本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工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08)第11912号]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08)第12080号]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普天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
5、《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