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8年11月25日上午10: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11月24日-2008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1月24日15:00至2008年1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朱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653,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8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33,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受让公司持有的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440,01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8,169,39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7,11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8,044,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7%;反对股2,883,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 %;弃权股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收购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440,01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8,169,39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7,11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8,067,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8%;反对股2,488,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弃权股37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440,01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8,169,39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7,11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8,49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反对股2,120,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 %;弃权股31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章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