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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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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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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08年1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ST北生         编号:临2008—076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于2008 年11月28 日发布临2008-75号公告(详见2008年11月28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以下简称“北海中院”) 2007年11月27日签发[(2008)北破重字第1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根据北海中院2008年11月27日作出[(2008)北破重字第1号]《决定书》,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文政;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联系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68 号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36000;联系电话:0779-3226343;传真:0779-3226195。

      根据北海中院2008年11月27日作出[(2008)北破重字第1号]公告,对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自临2008-75号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6和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2008年11月28日停牌1天,自2008年12月1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2008年12月29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8的规定,公司将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