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增加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拟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实现的利润分配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实际分配利润的50%。”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李守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乐安女士不再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守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任李守权先生为财务总监的提议程序符合《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李守权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守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公司将于2008年12月12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008年12月1日,经公司股东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2.36%股份)提议,根据《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修改<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修改《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李守权先生简历
李守权先生,1956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从事工业会计工作28年多,高级会计师,高级经营师,近五年来聘为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曾任沅江造纸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部长,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