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骋骋
浙江财经学院
金融学院副教授
新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1978年,但金融改革真正上的起步,始于1984年。就在这一年,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工商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中国银行业也自此告别了多年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金融体制。中国金融改革带着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既是中国三十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又作为总体改革的支撑,支持着整个整体经济的改革。
改革开放之初,城市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加快工业化进程。而承担工业化任务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国企改革当然就是改革的重心。但国企改革绕不开金融体制的变化。于是,如何在尽短时间内建立起比较齐全的金融体系,成了当务之急。首先,要构建一个市场化运作的金融主体,于是就有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中国的金融体制的改革是从机构改革开始的。伴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决策者认识到金融体系光有银行的间接融资是不够的,还需要直接融资参与银行竞争,这就需要构建一个发达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初步建成,人们才意识到金融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金融监管也存在很大问题,这才开始了金融立法以及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伴随着市场上各种违规事件的治理,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以及监管体制改革得以慢慢上轨。
显然,中国金融改革内在逻辑遵循着“机构改革→市场改革→监管改革”这样一个特殊路径。这样的路径安排完全是外力推动的结果。中国金融改革一直表现为“机构改革主导型”的特征,这当然与我国整体金融发展水平有关,也与我国长期以来银行占主导的金融体系有关。今天,中国已形成了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租赁公司、基金公司等在内的庞大金融机构体系。这个庞大的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和市场化运作,无疑是金融改革最突出的成果。
当然,中国金融改革成绩不仅体现在机构建设上,也体现在多元化金融市场的构建、以及相对高效的调控监管体系的形成等两个方面。然而大家都知道,机构改革、市场改革以及监管改革这三项成就都仅是金融改革成果的外在表现,金融改革对中国最大贡献其实并不在于这三个有形的、直接的结果,而在于两个无形的、间接的结果。
第一个结果就是金融改革为我国企业改革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金融改革,实际上也是中国财政主导型经济向金融主导型经济转变的过程。在传统的中央计划经济中,所有的企业都不是市场化的主体,而是政府的附属部门。在这样的体制下,整个经济呈现出高度财政化的安排格局,即使货币政策也表现为财政化的特征(比如利率管制,即为实现利益再分配的财政化制度安排)。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通过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资源配置依靠竞争性的价格信号来配置。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有市场化的融资体系。
第二个结果就是金融改革为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政府政策的首要目标是社会稳定。而要社会稳定,就必须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即使“经济增长”这一目标也主要是为了服从“社会稳定”这一最高目标。所以,中国的经济增长一方面是为提升综合国力,另一方面,最主要的还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这就是为什么政府至今都不遗余力推行“投资带动”来刺激经济增长的原因。这种政府推动的经济增长除了依赖财政政策以外,也依赖强力的货币政策。
而针对“物价稳定”这一目标,中国政府靠的就是强力的货币政策和对金融资源的牢牢掌控来实现的。中国金融改革一直以来有着过于保守之嫌,但恰恰是这些看似过于保守的金融管制,却是保证中国三十年来经济及社会稳定的一个前提。比如,由于中国资本项目的管制,使得中国无论在面对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还是这次美国金融危机时,都受到较小的正面冲击。再比如,中国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以及对汇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有限开放,才保证了中国这30年不曾陷入金融危机的泥潭。
尽管中国金融改革成绩是主要的,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缺陷。前面提到中国金融改革逻辑呈现的特殊路径,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必然结果,但也充分暴露了我国金融改革的一个缺陷,即被动有余,前瞻不足。具体地讲就是:金融机构的改革滞后于企业的改革,金融市场的改革滞后于金融机构的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市场的改革。中国未来的金融改革应该更具前瞻性,它应朝着三个方向发展:一是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更趋多元化,二金融市场发展更趋合理化,三是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更趋理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