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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电广通         公告编号:临2008-023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加提案。

      2、本次会议没有被修改或否决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刊登于2008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振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数股6,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0.002%。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有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1)以现享有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电财务”)权益(中电财务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部分账面留存收益)转增3,510万股,转增后,公司所持中电财务股份为23,710万股,持股比例39%不变;(2)以现金出资354.47万元增持中电财务290万股,现金增资后公司所持中电财务股份总数为24,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2.86%。

      赞成票:6,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3、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