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楼江跃、张霞、王泽霞、孙笑侠、陈凌、陈昌志、朱文革、金德钟亲自出席会议,陈侠董事因故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08年12月22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提名,推荐楼江跃先生、郑可集先生、金钦法先生、何勇先生、金德钟先生、朱文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孙笑侠先生、陈凌先生、辛金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按规定将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提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泽霞、孙笑侠、陈凌对本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提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董事工作业务量,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5 万元人民币(含税),非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4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提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八)款第2条中 “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这项内容予以删除。
原内容:
2、收购、出售或处置资产方面,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资产值5%以下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公益捐赠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包括资产的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资产核销、捐赠或受赠资产,赠与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国债投资、战略投资者投资、新股申购、二级市场投资等短期投资范围的资金运用,收购、出售资产;
修改为:
2、收购、出售或处置资产方面,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资产值5%以下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公益捐赠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包括资产的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资产核销、捐赠或受赠资产,赠与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国债投资、战略投资者投资、新股申购、二级市场投资等短期投资范围的资金运用,收购、出售资产;
本提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提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第七款第2条中“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这项内容予以删除。
原文为:
2、收购、出售或处置资产方面,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资产值5%以下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公益捐赠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包括资产的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资产核销、捐赠或受赠资产,赠与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国债投资、战略投资者投资、新股申购、二级市场投资等短期投资范围的资金运用,收购、出售资产;
修订后:
2、收购、出售或处置资产方面,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的净资产值5%以下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公益捐赠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包括资产的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资产核销、捐赠或受赠资产,赠与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国债投资、战略投资者投资、新股申购、二级市场投资等短期投资范围的资金运用,收购、出售资产;
本提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提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九条中“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这项内容予以删除。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的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编号:临2008-4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楼江跃,男,1974年出生,研究生,经济师。曾任浙江广厦建筑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浙江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可集,男,1964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8年8月-2000年12月任杭州市经委外经处副处长,2001年1月-2002年6月任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2年6月-2005年3月任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3月-2007年2月任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2月至今任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金钦法,男,196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1979年9月-1981年9月在浙江汽车运输公司从事财务和公路铁路调度工作,1981年9月-1990年5月任浙江汽车运输公司汽车中心站站长,1990年5月-2005年3月任建设银行东阳支行信贷员、信贷科长、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2005年3月-2006年12月任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厦建设集团西安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2008年1月兼任陕西时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今任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月至今任陕西时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 勇,男,195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1980年9月-1983年9月任永康拖拉机厂团委书记,1983年9月-1985年9月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习,1985年9月-1989年7月任永康拖拉机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989年7月-1992年6月任永康市经委主任兼工业局局长、市委办公室主任、永康市市委委员,1992年6月-1995年8月任浙江四方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永康市市委委员,1995年8月-1998年11月任浙江省农机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省机械厅机关党委委员,1995年8月-1998年12月任浙江省机电设计副院长兼总厂厂长,省机械厅机关党委委员,2001年1月-2005年9月任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05年2月至今任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市余杭区九届政协委员,余杭区慈善总会副会长,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金德钟,男,1949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东阳市人民印刷厂主办会计,东阳市吴宁镇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主办会计、财务科长,东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资金部经理、财务总监,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现为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职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朱文革,男,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9年7月至1993年5月任无锡幸福食品厂工人、生产调度、车间主任、副厂长,1993年5月至2004年3月任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发部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06年2月任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08年7月任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任无锡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笑侠,男,1963年8月出生,浙江温州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哈佛大学高访学者,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列入浙江省“151”工程计划第一层次人才计划,2002年获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光华法学院院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法律哲学-社会科学协会(IVR)会员中国分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浙江大学WTO研究所副所长,浙江省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WTO法研究会副会长。
孙笑侠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 凌,男,1966年4月出生,浙江杭州建德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家族企业的现代转型、比较经济史和劳动就业问题等。2002年入选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2007年晋升为第一层次人才;2004年入选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劳动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家族企业研究所所长,特聘兼职教授;德国维腾大学经济管理系客座教授、意大利特伦托大学经济系欧盟“比较地方发展”项目特邀访问教授;中国劳动学会教学分会理事,浙江省经济学会理事,浙江省劳动学会理事,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广东中山大学家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国际留学基金等基金会通讯评审专家。
陈凌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辛金国,男,1962年1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教授。1999年—2000年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2000年—2005年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浙江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
辛金国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08-4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决定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2月24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3、审议《关于董事津贴的提案》;
4、审议《关于监事津贴的提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08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08年12月18日、19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六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69988-1221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张霞、邹瑜、吴鑫、赵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权限: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3、《关于董事津贴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4、《关于监事津贴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提案》。赞成( )反对( )弃权(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08-4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08年12月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吕育土、邹瑜、翁银松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提名,推荐吕育土先生、黄旭能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提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的提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的监事报酬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监事工作业务量,拟定第六届监事会每位监事的年度津贴为3 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提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邹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吕育土,男,1952年出生,大专学历,国家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东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会主席,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黄旭能,男,197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杭州江干区委办公室工作。现在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工作。
附件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邹 瑜,女,34岁,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助理。现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08-4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实施2007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7 年12月4 日,公司召开的200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详见公司2007年12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200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进过程中,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发行底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一直未取得进展。该方案确定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截止2008 年12 月4日,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已过,公司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因股东大会决议到期失效而放弃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笑侠先生、陈凌先生、辛金国先生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08年12月8日于杭州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笑侠、陈凌、辛金国,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笑侠、陈凌、辛金国
2008年12月8日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