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8年1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记账式国债 特别国债及储蓄国债(电子式)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8]2号),我公司将从2008年12月18日起代理所托管的2001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为“21国债15”,交易代码为“010115”,兑付代码为“010115”,期限七年。
二、本期国债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12月15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国债到期兑付资金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国债到期兑付资金支付日为12月18日,每百元面值的到期兑付资金为103.00元。
三、我公司在确认代理到期兑付资金到帐后,于12月17日进行兑付资金清算,并于次一工作日将兑付资金划付至相关结算参与人在我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相关结算参与人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资金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结算参与人兑付本期国债到期兑付资金。
四、本期国债已申报入库作为质押券的,债权登记日之后以兑付权形式留存质押库。自兑付清算日开始,在剩余回购质押券足额的情况下,兑付权自动出库,无需参与人申报。本公司根据已出库的兑付权进行资金清算。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