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2月10日、12月11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公司征询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2月10日、12月11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已于2008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进行了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1、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核实,控股股东回复如下: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除已经披露的上述事项外,不存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整体上市、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除已经披露的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本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