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08年1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4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相关规定,新安股份(不包括下属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 年),其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比例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新安股份的税负,提高公司业绩。
目前公司正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减税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