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200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鉴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拟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创业”),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新湖中宝2008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8新湖债”)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法》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提议召开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200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08年12月30日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
嘉兴市禾兴路520号戴梦得大酒店
三、表决方式
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召集人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参加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8年12月23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08新湖债持有人或持有人授权代理人;
2、新湖中宝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审议内容
西南证券提交的《关于要求新湖中宝在本次吸收合并过程中提供债券回售选择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要求新湖中宝在吸收合并新湖创业时,给予08新湖债持有人一次提前清偿的权利。
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新湖中宝确定的债券持有人登记日和申报期,要求公司清偿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08新湖债。
七、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时债券持有人依据《公司法》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公司债券为一表决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5、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八、登记办法
1、法人债券持有人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有债券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持有人为自然人需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
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帐户卡。
上述债券持有人将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处。
2、登记时间:2008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506室
4、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食宿自理。
5、联系电话:021-58765380 传真021-58765439
6、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506室
邮编:200120
7、联系人:王浩 李晓珂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