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 年12月12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长沙市五华大酒店十三楼新闻厅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蒋永明副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111,318,0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与中国电子财务公司开展资金结算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29,049,03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100%; 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和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共计82,268,970票回避表决。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1,318,00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100 %; 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改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1,318,00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100%; 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荣
3、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