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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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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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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6版:信息披露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国有股权
    转让申请事项的获准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八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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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08-46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2月15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表决票13票,实收表决票12票,关联董事张华立先生回避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告)。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08-47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以下简称:“广电集团”)于2008年12月15日在长沙市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由公司代理广电集团下属媒体(含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经视频道、都市频道、生活频道、娱乐频道、影视频道、金鹰卡通频道、广播电视报社)的广告经营。

      2、因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是广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故该协议签署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表决票13票,实收12票。关联董事张华立先生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表示同意。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联方介绍

      1、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机构类型:事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欧阳常林;开办资金:人民币145000万元。业务范围: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广播、电视、电影及相关服务。2007年,广电集团的总资产为1109040.62万元,净资产491932.86万元。

      2、广电集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互相独立。

      3、广电集团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原签署的《广告经营合作协议》将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经与广电集团友好协商,决定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将广电集团(含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经视频道、都市频道、生活频道、娱乐频道、影视频道、金鹰卡通频道、广播电视报社)的广告经营业务继续由公司代理经营,代理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到期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二)、代理期间,广告经营收入由电广传媒广告分公司统一收取。

      (三)、代理期间,各媒体广告经营收入按广电集团85%、电广传媒15%的比例分配。

      (四)、2007年,公司代理湖南广电集团下属媒体广告经营业务收入为17.04亿元,2008年1-9月实现广告代理收入15.32亿元,2009年预计不超过25亿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于公司的影响

      自1998年以来,公司下属广告分公司代理湖南广电集团下属媒体广告经营业务。广告分公司以湖南电视的节目品牌为依托,倡导专业营销理念,专注于优化资源、提升价值,使媒介资源价值、品牌优势被有效放大,实现了广告代理收入的快速增长。

      本协议的续签,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依托湖南电视的节目品牌等资源保持广告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另一方面从战略上而言,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利用湖南广电的节目制作资源和品牌,强化公司的内容制作优势。

      五、风险提示: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此部分广告代理收入全部计入公司营业总收入,然后根据《广告经营合作协议》的收入分配约定,将其中的85%作为刊播成本支付给广电集团下属媒体,剩余的15%部分在扣除营业税金及营运费用后,计入公司营业利润。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喻国明、伍中信、李肃、胡志斌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协议》续签有利于公司传媒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同意按法定程序签署该《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广告经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