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9日上午10:00时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公告于2008年11月 1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上刊登。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1人,代表公司股份420,892,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99 %,其中内资股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4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4%,外资股股东及代表60人,代表公司股份20,892,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4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选董事的议案
经讨论,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分别以4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分别以20,570,494票赞成,零票反对,322,400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改选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李文山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职务。会议选举葛耀勇先生为公司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
经讨论,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分别以4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分别以20,296,694票赞成,273,800票反对,322,400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改选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朱爱国先生因公司任职年龄限制,辞去监事职务。会议选举李文山先生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王晓莺律师现场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08-03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监事会于2008年12月19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08年12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 %,会议由李文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讨论,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选举李文山先生为新任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