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放董事表决票15份,实到收到董事表决票15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何福俊先生辞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同意何福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何福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和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谢意。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何福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彭一洪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同意彭一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彭一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和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谢意。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福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同意提名李福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李福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同意提名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洪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正内容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定于2009年1月5日召开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9:30时;
股权登记日:2008年12月26日(星期五)
参会登记日:2008年12月30—31日
(二)会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100号金三峡宏声度假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2、2008年12月26日(星期五)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
(四)会议内容:
1、关于何福俊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彭一洪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选举李福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12月30—3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2、登记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7楼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4、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人:柳尚科、徐玲
联系电话:023—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福昌 男,汉族,生于1967年2月,籍贯重庆巫溪,硕土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1989年7月至2006年7月,在重庆市电力公司綦南供电局工作,先后任綦南供电局营销部主任、副局长、局长兼党委书记;2006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局局长、党委书记。
洪 涛 男,汉族,生于1969年6月,籍贯浙江,大学,工程师,中共党员。
1991年7月至1994年4月,在万县电业局工作;1994年4月至2005年11月,在万州供电局工作,先后任科长、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三峡供电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5年11月至2008年10月,任重庆市巫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附件二: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第57号令)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议案未作出具体指示的,授权代理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序号 | 议案内容 | 授权投票 |
1 | 关于何福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2 | 关于彭一洪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3 | 关于选举李福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4 | 关于选举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5 |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签署日期:二OO九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中用“√”明确授权代理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董事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人事调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董事候选人李福昌先生、洪涛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进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何福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彭一洪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意提名李福昌先生、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张玉敏、孟卫东、周守华、范福珍、施利毅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