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08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刊登的题为《安徽19家上市公司入选国家级高新企业》的文章,报道称四创电子等19家安徽上市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公示,认定有效期3年。
2、经公司自查:证实公司拟被认定为“安徽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该事项已公示未被提出异议,目前正进入国家备案阶段,但公司尚未接到正式批准文件,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传闻情况
2008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A3版刊登了《安徽19家上市公司入选国家级高新企业》的报道,其中提到:
(1)我公司入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通过公示,认定有效期3年。
(2)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二、澄清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报道刊载后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安徽省科技厅了解相关事宜,得到回复如下:
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公司申报、合肥市初审、专家审查等程序,拟认定我公司为“安徽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从2008年11月19日开始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详见合肥科技网(http://61.133.142.201/index.asp),目前公示期已过,公司未被提出异议,待国家认定办备案证书编号后,将由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共同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入选企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接到正式批准文件和证书,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