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08年12月23日上午九时以现场方式在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95,3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2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98%,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曾鸿平董事长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5,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5,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5,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和部分成员的议案;
大会同意孙克先生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选举张力强、丁荣军、邓恢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为:
1、同意孙克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5,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2、选举张力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5,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3、选举丁荣军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5,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4、选举邓恢金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5,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更换部分监事的议案;
大会同意张力强先生辞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选举孙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为:
1、同意张力强先生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5,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2、选举孙克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5,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5,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唐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