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在2008年12月30日、12月31日两日暂停中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涉及本基金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业务;而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股票型、混合型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2009年1月5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和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从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1月4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08年12月31日赎回或转换转出中银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2009年1月5日)起不享受中银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4、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
敬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元旦节假期带来不便。
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包括: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华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元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国民生银行、中信万通、中信银行、交通银行、长江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的销售网点。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021-38834788 / 400 888 55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6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农业银行
金穗借记卡基金网上交易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方式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面向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推出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只要投资者持有农业银行金穗卡,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即可进行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现将业务详情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2008年12月29日起
二、业务开通范围: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三、适用基金范围:中银中国(163801)、中银货币(163802)、中银增长(163803)、中银收益(163804)、中银策略(163805)、中银增利(163806)。
如有新基金加入网上交易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适用业务范围:开立基金账户、修改账户信息、分红方式变更、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中银增利基金(163806)的赎回及转换业务尚未开通,开通时将另行公告。
五、操作说明
1、持有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在申请电子支付卡或申请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证书后,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按照提示申请开户。
2、完成上述手续后,个人投资者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按照有关提示办理本公司旗下有关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3、农业银行金穗卡单笔及日交易金额均无上限。
六、费率
持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的申购费率,实行7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相应公告的原申购费率(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费率依照基金合同中的规定执行,相关费率与网下(柜台模式)相同。
中银货币基金免收申购费与赎回费,中银增利债券基金免收申购费。
网上交易方式下的基金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信息咨询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