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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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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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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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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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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08-048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6日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长孙忠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7,276,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4年颁布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以及《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国资委要求统一安排旗下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经招投标选择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改聘经国资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审计项目入围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200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与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费用为48万元人民币。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服务时,有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937,276,63110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增资中粮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支持中粮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发展住宅地产业务,保障北京顺义地产项目的顺利运作,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中粮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中粮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目前的2000万元增加到8亿元,具体增资方案如下: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此次投入增资款38,800万元,加上已经投入的2,000万元后合计出资为40,800万元,将持有中粮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51%股权;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投入39,200万元,将持有中粮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49%股权。

    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非关联股份18,611,617100%00%00%

    3、以特别决议逐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6,865,798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3,731,596元。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937,276,631100%00%00%

    (2)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06,865,79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06,865,798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813,731,59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13,731,596股。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937,276,63110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征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5、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08-04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原职工监事李沙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08年12月26日,本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同意李沙女士辞去本公司职工监事职务,自2008年12月26日起,李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同时本次大会选举陈瑜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2008年12月26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附:陈瑜先生简历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陈瑜先生简历

    陈瑜,男,汉族,1954年7月5日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1972年12月至1984年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617团服役,历任班长、技术员、连长;1984年3月到1987年12月在核工业部华南局任队长、书记;1987年12月进入集团公司,历任雅达电子厂厂长、集团总办副主任、服务公司经理兼书记、新安湖公司书记兼副总经理、宝安78区、46区项目总经理,现任宝安61区项目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