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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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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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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08-01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在杭钢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童云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程惠芳女士因公出差在外,特委托独立董事章晓洪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授权行使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讨论,并进行逐项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童云芳、李世中、何光辉、汤民强、寿云来依法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如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则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临2008-015号。

    二、审议通过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64,533.75万股,增加至83,893.875万股,为此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33.75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893.875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000万股, 其中发起人持有31,500万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8,500万股。

    公司当前股份总数为64,533.75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4,533.7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991.7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542万股。

    修改为: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000万股, 其中发起人持有31,500万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8,500万股。

    公司当前股份总数为83,893.875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3,893.87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6,199.887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693.9875万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童云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童云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申请,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童云芳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书面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同意童云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童云芳先生作为公司主要创始人和领导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及董事长职责,为公司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童云芳先生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李世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汤民强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韩晓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韩晓通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韩晓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辞职申请自辞职书面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同意韩晓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韩晓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在公司A股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韩晓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任海杭先生、周尧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周尧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八、审议通过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临2008-016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的以上第一、二、六项议案需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李世中先生、汤民强先生、任海杭先生、周尧福先生简历

    附件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附件3: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李世中先生、汤民强先生、任海杭先生、周尧福先生简历

    李世中,男,1955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杭州钢铁厂小型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汤民强,男,195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现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海杭,男,195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政工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党办、公司办副主任、主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职务。现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尧福,男,1962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副科长、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务,2002年至今任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尧福已经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任职资格证明。

    附件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公司高管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所列之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据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我们会前对董事会专项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人员情况作了了解。根据以上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受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其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独立董事:叶志翔 章晓洪 程惠芳 张旭良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3: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1月21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半山路178号,杭钢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审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任海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周尧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方法及登记时间

    1、登记方法: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09年1月19日~2009年1月20日

    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半山路178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晏民发 葛娜杰

    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邮政编码:310022

    六、其他

    到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七、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指法人股东)╱个人出席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             案赞 成反 对弃 权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任海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周尧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注:请对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上“√”,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则视为由委托代理人决定。

    本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08-01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任海杭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并提名王安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海杭先生的辞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新任监事后生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所列之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相关议案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王安平先生简历

    王安平,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政工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团委书记,杭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人事行政部部长,现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组织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08—01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拟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增(修)订后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关联交易合同,下同),以此规范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 董事会对上述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获得更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杭钢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5.07%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杭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公司对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结合当前实际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增订,并于2008年12月29日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时,公司5名关联董事童云芳、李世中、何光辉、汤民强、寿云来回避表决。此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杭钢集团

    杭钢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童云芳,成立于1963年8月,注册资本为12.082亿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半山路132号。经营范围:钢、铁(包括压延),焦炭,耐火材料及副产品、金属丝、绳及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汽车运输、铸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进出口经营业务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杭钢集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2007年底资产总额4,264,585.67万元,2007年营业收入4,251,484.60万元,利润总额194,087.65万元,净利润152,846.08万元。

    2、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

    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是杭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7.3%)。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3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半山路132号,法定代表人吴黎明,注册资本37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铁路运输(限杭钢专用铁路)、公路运输;杭钢专用的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仓储;货物装卸;河道码头疏竣;运输车辆及设备维修;汽车配件的销售;提供装卸、工程修理方面的劳动服务。2007年底资产总额16,262.13万元,2007年营业收入12,237.43万元,利润总额1,212.37万元,净利润927.65万元。

    3、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是杭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7.5%)。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8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号蓝天商务中心20楼,法定代表人汤民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废旧物资回收(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矿产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仪器仪表,纺织品及原料,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除食品),木材及制品,纸张及制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机械设备租赁。 2007年底资产总额282,766.40万元,2007年营业收入672,578.62万元,利润总额4,184.25万元,净利润2,556.22万元。

    4、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杭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87%),设立于2002年11月14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半山路178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汤民强,经营范围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金属拆解加工(凭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品)、煤炭(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2007年底资产总额20,726.03万元,2007年营业收入360,417.45万元,利润总额2,566.60万元,净利润1,731.67万元。

    5、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

    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是杭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70%),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7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半山镇132号,法定代表人王文桂,注册资本29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自产钢材制品。2007年底资产总额87,633.37万元,2007年营业收入80,917.55万元,利润总额7,934.75万元,净利润5,942.99万元。

    6、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

    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是杭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注册地址为拱墅区金昌路锰铁桥边,法定代表人张利明,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微粉的生产及销售。2007年底资产总额4,843.95万元,2007年营业收入4,556.58万元,利润总额341.73万元,净利润257.52万元。

    7、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

    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是杭钢集团的贸易型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设立于1993年3月11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741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英杰,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冶金炉料、煤炭、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等。2007年底资产总额68,554.11万元,2007年营业收入338,355.58万元,利润总额3,176.56万元,净利润1,844.73万元。

    8、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是杭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5%)。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注册地址为拱墅区半山镇沈家桥村,法定代表人童云芳,注册资本4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高强度机械用钢生产加工,钢铁轧制、金属压延。2007年底资产总额48,198.49万元,2007年营业收入254,331.63万元,利润总额2,757.53万元,净利润2,757.5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协议(合同)名称
    1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关于生产经营的合同书》
    2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后勤保障《关于后勤保障的合同书》
    3杭州钢铁集团公司采购焦炭、铁合金、石灰石、耐火材料等原燃材料。《原材料采购供应合同》
    4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采购钢坯《委托采购钢坯合同》
    5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废钢铁《废钢供应协议》
    6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进口铁矿《委托代理进口铁矿协议》
    7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委托加工钢坯《委托加工与委托管理合同》
    8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运输服务《原材料、产品等货物运输合同》
    9杭州钢铁集团公司钢材产品分销《产品分销合同书》
    10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经销加工《经销加工合同》
    11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计量和煤气加工《货物计量和煤气委托加工合同》
    12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钢材《销售钢材的协议》
    13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水渣销售《水渣销售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杭钢集团在签署《关于生产经营的合同书》和《关于后勤保障的合同书》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与杭钢集团之间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关于产品分销的合同书》,主要内容是为加强关联销售管理、减少关联销售环节,公司停止向杭钢集团所属各内贸公司的产品分销业务,只与杭钢集团本部发生部分产品分销业务,且该关联销售产品比例以不突破上年度关联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比例为限,以市场价结算。

    (2)公司与杭钢集团之间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原材料采购供应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在自行采购供应原、燃材料数量不足时,委托杭钢集团采购供应部分原、燃材料,充分利用杭钢集团下属的专业采购能力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双方以原、燃材料等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制定采购供应结算价格。

    (3)公司与杭钢集团之间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关于货物计量和煤气委托加工合同》,主要内容是公司为了充分利用杭钢集团的技术优势,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燃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的出入库计量以及混合煤气的加工转供及计量工作,委托杭钢集团计量管理处办理。物资的计量费用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混合煤气的加工费用由双方参考成本加成协商确定,费率在每年年初由双方协商确定。

    (4)公司与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之间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关于原材料、产品等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内容是公司委托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承担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自制半成品的入库及其内部转移、产成品的入库以及出库等运输业务,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则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运输计划的要求配置运力和满足公司生产需要的运输设备和装卸机具组织运输工作。运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内部市场的实际情况,参照运输行业的特殊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5)公司与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关于销售钢材的协议》,主要内容是公司为了拓宽钢材外销渠道,抢占国际市场,提高杭钢产品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充分利用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渠道外销钢材,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6)公司与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委托代理进口铁矿协议》,合同约定公司负责进口铁矿计划制定、进口铁矿所需资金筹措、国内接港、卸货、仓储、运输等工作;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年度进口铁矿计划通知书,开展对外询价、谈判、签约、租船等商务活动,选择质优价廉又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铁矿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做好对外开信用证、国外运输、货物保险等工作,并负责进口货物的报验、报关、纳税、付款等工作。双方约定进口代理费为合同CIF总价的1%,待进口合同执行完毕后依据结算清单办理结算。

    (7)公司与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废钢供应协议》,合同约定公司利用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回收报废汽车等获得的废钢资源,委托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安排,实施废钢采购和强化保障供应,双方以废钢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制定采购供应结算价格。

    (8)公司与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之间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关于委托加工和委托管理协议》,双方约定由公司委托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加工钢坯。公司向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提供废钢(或铁水);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则根据公司委托其加工钢坯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等要求,组织加工生产,加工费按进行加工生产的合理成本以及管理费用,参考当期同类钢坯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对其电炉炼钢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9)公司与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之间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关于水渣销售的协议》,主要内容是为有效控制关联方关联销售行为,减少销售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提高销售效率,确保公司高炉生产运转正常和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原料供应及时的生产需求,公司下属炼铁厂三座高炉的水渣全部销售给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水渣价格原则上为一年定价一次,定价周期为每年的十月一日至次年的九月三十日,由甲乙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协商一致后确定。

    (10)公司与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之间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关于委托采购钢坯协议》,合同约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钢坯采购计划的安排,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组织为公司采购、供应钢坯,双方依据明细供应合同和计量有效凭证确定钢坯供应数量,钢坯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11)公司与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经销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棒材所需主要原材料(钢坯)由公司提供,经加工完成的棒材产品由公司经销;钢坯价格和钢材价格分别参照本公司同类坯、材价格由双方按市场原则确定。

    公司与杭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对关联交易定价都予以明确,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杭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获得更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日常关联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叶志翔、章晓洪、程惠芳、张旭良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签署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文本。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08—016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浙江富春紫光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襄樊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樊富春紫光”)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3,900万元人民币;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7,326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4,326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借款人襄樊富春紫光向债权人交通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贷款3,9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贷款发生日起至2017年贷款到期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襄樊富春紫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春紫光”)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200万元。 注册地:襄樊市鱼梁洲。 法定代表人:陈征。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经营期:25年。截止2008年12月22日,该公司总资产13,756.80万元,总负债8,852.62万元,净资产4,904.20万元,资产负债率64.35%。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襄樊富春紫光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为3,900万元(即为借款人襄樊富春紫光向债权人交通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贷款3,9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开始至2017年贷款到期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运用BOT方式通过组建襄樊富春紫光而进行襄樊市鱼梁洲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运作,积极介入襄樊市鱼梁洲的城市基础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襄樊富春紫光公司一期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襄樊市鱼梁洲日处理能力20万吨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07年12月工程竣工,2008年3月投入商业运行,经营情况良好。随着襄樊市城市污水的增加,经襄樊市政府批准,该公司二期工程扩建襄樊市鱼梁洲日处理能力10万吨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09年10月竣工,2010年1月投入商业运行,项目总投资6,250万元。该公司二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预期收益较好。根据浙江富春紫光董事会提出的担保请求,为支持浙江富春紫光拓展城市污水处理业务,进一步做强做大公司的环保产业,公司董事会决定为襄樊富春紫光二期的污水处理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浙江富春紫光近年来业务不断拓展,投资运作的襄樊市鱼梁洲污水处理一期项目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稳定增长,而其二期项目的投资前景良好,能按时偿还债务,贷款风险可控,给予提供担保是必要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4,326万元,其中为参股子公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14,000万元,为襄樊富春紫光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7,326万元,为象山富春紫光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为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襄樊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襄樊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08-017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重要通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此公司2008 年聘请的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